1.引言
隨著我市的經濟迅猛發展,城市的建筑規模在不斷擴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已被廣泛應用,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已成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越來越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
近幾年來,我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中,起重機械設備發生的安全事故,特別是安裝和拆卸作業直接和間接有關安全事故占有相當大的比例,且易造成群死群傷。建設部、各省、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也多次下發了有關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整治的通知,及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但是,具有相應的檢測檢驗機構僅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驗收,并不能從根本上規范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作業中的各種行為。因此,作為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作業實施有效監督管理,建立長效的監督管理辦法,筆者認為,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裝應當在拆裝前告知實行核查、核驗管理制度,是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2.法律、法規的要求
2003年6月1日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是法定的職責。同時,2004年2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更加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監督機構管理職責具體要求。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機構,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檢測檢驗、拆裝以及使用和租賃,監理等單位的行為實施敬愛年度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除監督檢測機構外。因此,作為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拆裝前告知實行核查核驗管理措施,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
3.當前監督管理的現狀
目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使用,在監督管理上,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管理。雖然,我省大部分地區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在使用前實行檢測檢驗制度,但是,對起重機械在拆裝過程的監督管理仍有盲區,安全事故隱患依然存在,需要加強監督管理,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3.1出讓、轉借或轉賣拆裝資質的現象依然存在
此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企業根本無拆裝人員,純粹依賴出賣資質收取資質費來維持。拆裝作業現場也沒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拆裝過程中的各項檢查工作都是虛假。
3.2拆裝人員混雜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人員多數沒有固定單位,隨意掛靠,這些人員中僅極少數人員持有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人員資格證書,作業中存在很多安全事故隱患。另外,在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前不與施工企業或項目部簽訂符合法律、法規的拆裝合同,僅是以個人身份與施工單位項目部或承包人達成口頭協議。
3.3安裝、拆卸方案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之后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前必須編制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實施前必須經過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總監理工程師審批�,F在往往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去做,而是在起重機械拆裝完成后,拆裝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再按照要求補編制“方案”,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作業沒有安裝單位提供的拆裝方案的審批,無任何意義,已失去時效。
3.4檢測檢驗工作無法替代監督管理工作
起重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涵蓋的內容比較多,檢測檢驗屬起重機械設備監督管理上的一項安全技術要求。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這項工作機構是有相應檢驗檢測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具備監督職能,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機構監督。檢測檢驗工作無法消除目前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作業中的那些違章、違法行為。所以,建筑工程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前告知實行核查核驗監督管理,能從源頭上根治上述的違章、違法作業行為。
4.安裝企業備案登記要求
為了徹底整頓當前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市場混亂局面,做好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前告知核查核驗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首先應掌握在本地區從事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企業的基本情況,并進行備案登記。
備案登記時應要求備案企業提供本企業人員花名冊、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專業承包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原件、拆裝人員“起重機械設備資格證”原件、有關專業技術負責人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及職稱證書、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凡未在本地區進行備案登記的企業,不得進行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作業經營活動。
對于起重機械設備銷售企業或外地初次進入本地區的拆裝企業,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之前也應按照上述要求先到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否則,也不得進行拆裝作業。
5.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前告知核查核驗要求
5.1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前告知申請要求
建筑施工現場起重機械設備從基礎布置完成后,需要進行基礎開挖時,使用、安裝單位應在起重機械設備基礎開挖前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在申請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5.1.1施工現場條件
建筑施工現場所要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按照設備生產廠家說明書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完成,基礎施工應經有專業監理工程師、建筑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另外,對于固定式混凝土基礎,在澆筑混凝土時應按有關規定留置試塊,并進行混凝土強度試壓,當設備基礎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安裝。
5.1.2起重機械設備要求
擬安裝起重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屬當前國家非強行淘汰或明令禁使用的設備。設備應有制造生產許可證、設備出廠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出廠合格,設備產權登記證。
5.1.3安裝方案的編制要求
安裝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要求,編制合理的安裝方案,方案應經本企業法定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同意。同時,還要經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認可。
5.1.4安裝合同訂立要求
安裝單位在安裝之前應與建筑施工單位訂立安裝合同,合同內容應符合《合同法》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5.1.5安裝人員要求
安裝單位應根據安裝方案的有關要求,組織具有相應安裝資格證的安裝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作業。同時安裝現場應確定一名現場負責人。
5.2申請核查核驗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安裝合同
(2)起重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
(3)設備基礎地耐力報告
(4)建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基礎驗收隱蔽單
(5)安裝方案及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方案
(6)安裝人員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或資格證
(7)起重設備的生產制造許可證
(8)起重設備的出廠合格證
(9)起重機械設備制造監督檢驗證書
(10)設備注冊登記產權證
6.核查方法
6.1初審
安裝企業提出告知申請后,安全監督機構依據有關要求對提供的各項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應與安裝單位約定現場核查時間。
6.2現場核查核驗
根據約定的時間,安全監督部門到現場檢查安裝單位的人員是否與申報組織人員相符,檢查安裝現場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的到位情況。同時,檢查現場實物與安裝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相符。否則,不得安裝。
7.檢測檢驗要求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調試結束,經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并在投入使用前,安裝單位申報檢驗,應憑建筑安全監督部門簽發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前告知證明及相關技術資料到檢測機構申報檢測。否則,檢測機構不予受理。
8.結束語
實行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前告知核查核驗的監督管理措施,從源頭上抓好起重機械拆裝監督管理工作,更進一步規范了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使用各方主體的安全行為,從而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事故的發生。鹽城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作業,自今年3月起實行拆裝前告知核驗制度后,建筑工地起重機械設備拆裝作業混亂局面得到了整治,無證拆裝、出賣資質、虛假合同以及其他違章行為已杜絕。安裝單位均積極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充善內部管理機構,加強管理,主動走上規范化的軌道上來。同時,更好地落實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