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起重機械現狀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事故與安全分析統計,2013年間,兩工地(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設備僅塔機一項事故及非安全操作報道共有130宗,平均每月11宗,全國28個省皆有事故發生。據不完全統計這些事故中共造成93人遇難,136人受傷。大部分死傷者皆為塔吊駕駛員。值得一提的是,死亡三人及以上的重大惡性事故約有26宗,占事故及被新聞媒體曝光安全隱患的20.3%。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事故統計報告 平均每月11宗。其中2012年9月13日震驚全國的湖北省武漢市載人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共造成19人遇難。以上總總事故讓我們認識到工地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關乎百姓民生及安全。
以往這些事故原因何在?
第一:使用單位安全意識淡薄,起重設備存在“帶病工作”的現象,安裝完畢后,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很容易出現人為拆除安全裝置、部件損壞及超載等問題;
第二:部門溝通協調不足。建筑工地起重設備管理由當地建委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而有檢驗資質及能力的單位大多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管的特檢機構負責。由于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對這種分工不同,職責不同的管理造成了建筑起重機械檢驗的不及時及部門溝通的困難;
第三:由于當地質監系統的特檢機構檢驗人員缺少,導致了檢驗不及時,檢驗不到位,檢驗效率低,漏檢等問題的出現;
第四:由于建筑起重機械事故率高,導致了當地質監系統的特檢機構,不愿意承擔如此大的風險,不愿意從事相關的檢驗,造成了大多數設備未檢驗就施工。
第五:主管部門監管難度大。近年來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建筑起重機械數量逐年增多,監管部門面臨人員少,設備數量多,地區分布不均,很難完全監管。
對于存在的上述存在的問題,目前大部分地方主管部門只關注首次安裝檢驗,而定期檢驗或周期性檢驗未得到有效實施,由于日常檢查人手不足,設備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導致增大了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
二、民營檢驗機構的誕生
1.建筑起重機械的檢驗依據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而早在 2008 年 1 月 8 日 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第十六條也明確規定: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檢驗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責任。
2.民營檢驗機構的產生
2010年12月,國家質監總局針對特種設備中起重設備事故頻發、檢驗機構及人員嚴重匱乏、安全隱患有進一步加大趨勢的現狀下,修訂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允許第三方檢驗機構即民營檢驗機構進入起重機械檢驗市場。
三、鼎弘檢測公司的成立
鼎弘檢測于2012年成立于安徽省安慶市,2014年在省內率先取得兩工地起重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2016年遷入合肥市,面向全省開展檢驗檢測業務。
四、檢驗流程
根據起重機械現狀,為配合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工作,我公司擬提出嚴格進行監督檢驗、做好定期檢驗、強化日常跟蹤檢驗的思路,并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上述工作的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尤其是關于強化日常跟蹤檢驗。我公司對檢驗工作做如下承諾:
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相關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等標準,接受當地相關主管部門管理。依法科學,公正誠信,獨立高效的質量方針。
(一)安裝監檢或委托檢驗(監督檢驗)流程:
①辦理程序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到公司報檢。(使用單位不方便報檢的可在現場審查資料)
2、檢驗檢測業務受理。
3、檢驗人員與報檢單位約定檢驗時間。
4、開展檢驗檢測。
5、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檢測項目按公司相關檢驗細則實施。
塔機檢驗流程圖
檢驗申請受理 → 檢驗條件確認 → 檢驗準備 → 技術資料檢查 →作業環境及外
觀檢查 →基礎、軌道檢查→ 金屬結構檢查 → 液壓系統→ 司機室檢查 →
電氣檢查→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檢查→主要零部件與機構檢查→試驗檢查→
記錄及報告填寫 → 后處理
施工升降機檢驗流程圖
檢驗申請受理 → 檢驗條件確認 → 檢驗準備 → 技術資料檢查 →外觀質量檢查
→ 金屬結構檢查 → 基礎檢查 → 停層檢查 → 吊籠檢查 →對重檢查→
鋼絲繩、滑輪檢查→傳動系統檢查→導向與緩沖裝置檢查→ 安全裝置檢查 →
電氣檢查 →整機性能試驗檢查 → 記錄及報告填寫 → 后處理
②使用單位應提供相關資料
1、安裝告知書(安裝單位資格證、安裝協議、安裝人員資格證)
2、基礎驗收證明
3、產品合格證
4、使用說明書
5、防墜安全器檢測報告(施工升降機)
6.安裝自檢驗收表
以上文件為原件或為有效復印件,存留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二)日常跟蹤檢驗和定期檢驗辦理程序和相關檢驗說明:
①辦理程序
1、使用單位到公司報檢。(使用單位不方便報檢的可在現場審查資料)
2、檢驗檢測業務受理。
3、檢驗人員與報檢單位約定檢驗時間。
4、開展檢驗檢測。
5、出具檢驗報告
②相關檢驗說明
1、由于驗收檢驗的完畢,各項資料首次檢驗時比較齊全,本著為方便客戶的原則進行現場檢驗時僅需提供上次檢驗報告和自檢驗收表(包含附著裝置)。日常跟蹤檢驗只進行空載試驗。
2、檢驗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需至少一名使用單位人員陪同檢驗。
3、因首次安裝檢驗時檢驗機構已針對所有檢驗項目進行了檢驗,檢驗機構可對一些重點項目進行日常跟蹤檢驗并制定專門的檢驗項目和檢驗報告或記錄。
3、使用單位應根據檢驗機構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出具整改報告,復檢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報告或記錄。
5、如檢驗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無法立即整改或無法改正的應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并及時告知主管部門。
6、日常跟蹤檢驗周期建議每45個日跟蹤檢驗檢驗一次,及時出具檢驗報告或記錄。
塔機日常跟蹤檢驗檢驗流程圖
檢驗申請受理 → 技術資料檢查 → →基礎、軌道檢查→ 金屬結構檢查 → 電氣檢查→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檢查→主要零部件與機構檢查→空載試驗→記錄及報告填寫 → 后處理
施工升降機常跟蹤檢驗檢驗流程圖
檢驗申請受理 → 技術資料檢查 → 金屬結構檢查 → 停層檢查 → 吊籠檢查 →傳動系統檢查→緩沖裝置檢查→ 安全裝置檢查 → 電氣檢查 →性能試驗檢查 → 記錄及報告填寫 → 后處理